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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须知
 
       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料编制要求
  《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一条要求提供的资料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一栏应写明职业卫生或放射防护专业,其中放射防护专业须注明申请的评价项目是:核设施、中高能加速器、γ辐照加工装置和放射治疗装置。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评价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法人授权但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禁止一个单位以多个法人资格申请同一资质。 


  (三)申请单位简介
  包括单位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组织结构、工作场所、开展的工作内容简介等。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时应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及配套文件。


  (五)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岗位、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等。


  (六)实验室有关资料
  提供有关实验室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所附仪器设备清单的格式及顺序排列,即:职业病危害评价按检测项目、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分类;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按检测项目分类。


  (八)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及其相关评价工作项目目录。


  二、职业卫生资质的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基本仪器设备中"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空气动力学直径测定仪"为可选设备,"红外光谱仪/X线衍射仪"必须具备其中一项。


  (二)实验室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文件是指,承担2项以上(含2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经验的相应证明资料。包括国务院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该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对该项目评价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放射防护资质的要求


  (一)申请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工作单位,应当获得《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其复印件。


  (二)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核设施评价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三项中任意两项的评价能力:
  1、中高能加速器;
  2、γ辐照加工装置;
  3、放射治疗装置。


  (三)实验室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文件是指,曾经完成的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及国家级检测机构对此出具的审查意见或原卫生部放射卫生专家组出具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四)放射专业技术人员中不要求必须有卫生工程人员。


  (五)对于申请放射治疗装置评价项目仪器设备要求有:放疗剂量仪/电离室,标准充水模体,扫描水箱,以及γ刀和x刀检测用0.03cm3电离室。对于申请核设施、辐照装置及中高能加速器评价项目仪器设备要求中"低本底α能谱仪"为可选设备。


  四、其他要求:
  (一)所有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同时申请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评价的机构应提供2份复印件。电子版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uifanchu@263.net


  (二)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所有资料应当按卫办法监发〔2003〕55号文有关资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各部分应使用明显的标识区分。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周一、二、四下午13:30-16:30 


  六、 受理和评估咨询单位


  (一)受理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
  联系电话:010-64047878-2160


  (二)技术评估和咨询单位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职业卫生)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
  邮编:100050
  联系电话:010-63040705
  银行开户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开户行: 北京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
  账号:031090891961-55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放射防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2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389943
  银行开户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分理处
  账号:0200 0029 090 88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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