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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名称: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一、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4、生产工艺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二、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检验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 
  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评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工作日
  批准         卫生部          20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2000元/产品
上一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请
下一条: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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