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一、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
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
8、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9、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0、来自发?quot;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1、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二、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检验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
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批准 卫生部 20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2000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