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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请
 
      项目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一、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
  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
  8、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9、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0、来自发?quot;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1、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二、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检验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 
  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批准       卫生部          20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2000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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