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一、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需报送以下材料:
1、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进口的食品添加剂除外)
3、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
4、使用拟申请的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生产工艺
5、使用拟申请的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6、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它国家、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7、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及3批食品中该种添加剂含量的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须说明情况
8、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营养强化剂需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9、根据产品特性卫生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二、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检验
初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0个工作日
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个工作日
评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个工作日
批准 卫生部 20个工作日
三、食品添加剂不收取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