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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时,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换发新的《登记证》。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址、常驻代表等。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上述事项变更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登记表》;

     (三)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登记证》;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变更驻在地址的,应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代表的,要提交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授权书及新代表的简历、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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