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http://people.gaotai.gov.cn

  网站首页企业服务中心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一)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在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五)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上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下一条:发票的购领

版权所有:高台县人民政府 技术维护:高台县网络信息中心 Copyright(C) 2003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aotai county
 陇ICP备05002962号 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街10号 邮编:734300 电话:(0936)6625166
本站永久域名:http://www.gaotai.gov.cn
 
设置首页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