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的法人承担。因此,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相比,既有不同又有简化。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登记实践中,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发给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