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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经营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的法人承担。因此,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相比,既有不同又有简化。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登记实践中,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发给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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